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17 27 37

17歲當時的我正在做什麼我已想不起。今天27歲的我正在辦公室裡寫我的blog。今天的確很遊閑,不是不想做事,而是沒什麼事做,我回了幾個電郵,交待了些事情,儘管事情都鎖碎得很。我很少在這談工作的,原因是每天都對著它了,還有什麼好談。這不代表我不喜歡我的工作,除了需要待在大陸之外﹝其實我很多時都跑回香港﹞,我很滿意我目前的工作環境,可能一般人﹝范指香港人﹞並不接受我的說法﹝大陸的工廠當然不及香港的辦公室﹞,或可能只是我已習慣了,我所指的只是工作的性質而已。好像說得太多關於工作的了。

除了長大了10歲之外,外表老了、鬍子多了、頭髮稀疏了、身形倒沒怎麼變,性格有沒有變呢?我想沒大改變,還是很幼稚的呢,這種性格或感覺很多時跟以前的朋友一起會自自然然的浮現出來,對我來說例如感情的動物,像每次姐夫「閃電」都會用拳頭回敬他。還有一個有鮮明的例子,我每次在街上看到陌生人拿著籃球都會很自信和不奇然的說他們垃圾,不管他們看上去像甲一球員或小朋友﹝的士和姐夫一聽見便毫不留情的‘表揚’我﹞。我不是我不清楚自己的實力﹝說實話很強!﹞,但不肯認輸的性格仍然非常強烈。要說沒變是不可能的,畢竟人長大了,閱歷多了﹝說得多麼動聽!﹞,改變始終是有的。

如果37的時候我還會寫blog的話應該會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