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人員A:現在是2009年5月27日上年x時x分x秒上庭,案件編號KC1234567890987654321,梁X成﹝身份證:Z22xxxx(x)﹞,電話:9xx96xx2,性別: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沒有不良嗜好,喜歡足球籃球結他貓狗魚,2004年畢業於城市大學某學系及認識友人鄒X強,林奕X,X嘉偉等人﹝與本案無關﹞。被告於200x年x月x日x時x分x秒於地球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某處公眾地方,在沒有申報及懷疑影響他人情況下,當眾用其左手指尾,進入其右邊鼻孔,其原因不明,你認唔認罪?
我:‧‧‧‧‧‧認罪。
法官:罪名成立
主控:案件內容:被告於200x年x月x日x時x分x秒於地球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某處公眾地方,在沒有申報及懷疑影響他人情況下,當眾用其左手尾指,進入其右邊鼻孔,証人有兩位,同時認為此人面目樣衰,引致証人1及証人2受驚及立即停步以避免被被告挖出之鼻屎彈到,而當時証人1與被告的最近離約1呎半,証人2與被告的最近距離約1呎。
法官:你同唔同意。
我:﹝咁都得?唔同意好撚煩,反正都係罰錢,同意把啦。﹞我同意法官大人。
法庭人員A:第二項罪名,你當時挖鼻屎時將一部流動電話放於左邊耳邊講電話,你認唔認罪?
法官:你認唔認罪?
我:﹝今次咁簡短既?﹞冇喎,唔認罪。
﹝法官面色一沉﹞
我心諗呢次捉虫了,認左咪好囉,唔使再煩,但我記得我係冇講嘛,致於有冇影響阿婆過馬路,呢個真係有D古惑,差婆幫我落口供時明明話係“影響”,我問佢我當時點影響佢乜都唔講,咁我梗係話當時乜都冇安全情況下駛過,到今時今日我認了罪,先知案情同我所知既有出入。冇既,你有時間有金錢,咪同佢既權威玩下囉。
法官大人,我錯了!SOBBING!﹝HAPPY?﹞
David Bow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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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not really listened to any music from David Bowie for quite some
time (The Let's Dance cover by Chic feat Nile Rodgers in Clockenflap 2015
doesn't c...
8 年前
2 条评论:
你悶傻左呀?!
都係擺明口同鼻拗,就做多少少野等你認左佢算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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